來源:北京金融律師 網址:http://www.juhngle.com/ 時間:2021-12-13 17:12:56
現實中,為了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連帶責任人能否相互追償?
一、連帶責任人之間一定可以相互追償嗎
連帶責任人中的一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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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人可以相互追償,但前提是已經有人承擔還款責任,已經承擔責任的可以向沒有承擔責任的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