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金融律師 網址:http://www.juhngle.com/ 時間:2021-12-13 17:12:57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為了完成工作,定制方與對方簽訂合同,但沒有資質。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施工資質的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一、民法典無資質承攬合同是否有效
1.根據民法典規定,無建筑施工資質的公司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是無效的。
2.無建筑施工資質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關工程建筑的,因此所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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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工程合同按承攬方式分類可以分為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按承攬方式分類,主要可以分為:
1.工程總承包合同:是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包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合同。
2.工程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將中標工程項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單項工程分包給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簽訂的合同,總承包人對外分包的工程項目必須是發包人在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規定允許分包的部分。
3.轉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實際上是一種承包權的轉讓,即中標單位將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由其他承包人來承擔。
4.勞務分包合同:通常稱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勞務提供方保證提供完成工程項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不承擔勞務項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風險。
5.勞務合同:是發包人、總承包人或分包與勞動提供方就雇傭勞務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
6.聯合承包合同: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之間,以總承包人的名義,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而簽訂的合同。
我們可以知道,沒有施工資質的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按規定是無效的。沒有施工資質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關工程施工的,所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