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金融律師 網址:http://www.juhngle.com/ 時間:2021-12-13 17:12:40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通過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償還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直至清償為止。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以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一、離婚逃避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1.夫妻通過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償還全部或部分的債務,直到還清為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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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只要所欠債務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使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也應承擔清償該債務的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清償義務的,權利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