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金融律師 網址:http://www.juhngle.com/ 時間:2021-12-13 17:12:19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你要對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如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的,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就要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在民法典中連帶責任可以限制嗎?
一、民法典中連帶責任能否限定期限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連帶責任是可以限定期限的,例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時,可以和債權人約定保證的期限,超過保證期后,對債務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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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連帶責任的情形
(1)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不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網絡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6)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與管理人有過錯的,兩者承擔連帶責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連帶責任可以在時間上受到限制。例如,連帶保證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保證期間后,保證人不再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